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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疯了这钱谁来还?

2000-03-22 来源:生活时报 北京 何可 我有话说

去年春节刚过,李大鹰的朋友就找上门来,声称要去南方做笔生意,急需用钱,李大鹰二话没说给了朋友两万元,两人立了借据,约好一年就还。今年春节李大鹰单位正限期让职工买福利房,李大鹰急需那笔借款,而此时一个不幸的消息传到李大鹰的耳朵里,这位朋友因赔了钱得了精神分裂症,思前想后,李大鹰不得已向这位朋友的妻子提出还钱的事,而她不仅一口拒绝还钱,还说:谁借的钱就找谁还去。李大鹰寻思,这钱还有人还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首先:李大鹰作为债权人在这位朋友的妻子拒绝解决其夫精神失常前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应该直接向这位朋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认定该人已经精神失常,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应该为其设立法定代理人,并由该法定代理人对精神病人在精神失常前所为的民事活动代为处理,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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